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,违约金,损害赔偿金,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。
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。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,担保合同无效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债务人,担保人,债权人有过错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担保期间。担保财产损损,灭失或者被征收等,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,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。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,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,赔偿金或者补偿金。
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,又有人的担保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,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,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。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,债权人可以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提供担保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物权消灭:一、主债权消灭。二、担保物权实现。三、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。四、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。